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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岁,我与他同居,却被提及分开生活

2026-10-22 3632

我在46岁时遇到了周启明,他比我大两岁,经历过婚姻,身边还有一个工作中的女儿。我们都是离婚人士,彼此的女儿都在外地工作。我们没有结婚,只是简单地搬到了两室一厅的旧房子里,共同生活。当时,我对这种“搭伙”的方式并不排斥,毕竟到了这个年龄,生活的平淡安稳已经足够。

我们的住所离他的单位很近,月租三千二。日常的水电、买菜等开支,我都记录在手机上,每月结算时各自平摊。他的工资比我高,但从未主动多承担。我起初对此不以为然,心想成年人之间分担责任是理所当然。

然而,真正让我感到不适的是他将这种“AA”模式延伸到了感情上。一个周五晚上,我刚准备好晚餐,他却突然说想外面过性生活,还强调这与我无关。我的心瞬间凉了。他认为我们本就生活在一起,感情和生活可以是两个独立的世界,甚至说如果我有需要可以自己解决。

对于这一切,我难以置信。在一起生活半年,彼此照顾、分享生活的点滴,怎么可以轻易被他视为可有可无的关系?他告诉我,有个女人合适而且双方都不想结婚,似乎已经决定好将我和他的生活划分为不同的领域。

我愤怒地问如果我反对他这种行为,结果竟是他毫不在意,反而用理所当然的口吻通知我他已经有了打算。满腹的不甘,我没有声泪俱下,只是收拾心情与物品,准备离开这段关系。

他见我收拾东西,试图拉我留下,指责我不理智,提出生活开支的问题。但我清楚地告诉他,生活费可以分担,然而感情并不能只在需要时算计。

不再争辩,我们各自沉默,一个只想着追求欲望的他,没意识到我也有选择离开的权利。第二天早上,我打算带走剩下的东西。当他问我是否想清楚时,我知道我已经下定决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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